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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必读:试用期被辞退,公司需要赔钱吗?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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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1:20:51

侯法政

侯法政 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考察的关键阶段,但实践中常出现企业滥用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司法案例,解析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试用期合法期限与薪资标准

  ​期限限制: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工资底线: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二、企业不得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

  企业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事先明确录用条件:招聘时需书面告知考核标准(如业绩指标、考勤要求),且条件不得含歧视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证据充分:企业需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考核不合格记录、培训记录等证据。若仅口头称“不合适”,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87条)。

  三、维权关键步骤

  ​收集证据: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书、工作沟通记录;

  ​主张赔偿:若企业违法解除合同,可要求支付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计算;

  ​及时仲裁:劳动争议需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四、高频争议场景

  ​延长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届满后单方延长属违法,劳动者可要求按转正后工资补足差额,并主张赔偿;

  ​试用期社保: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必须缴纳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以“试用期”为由不缴社保的,劳动者可投诉补缴;

  ​离职证明:企业不得在证明中写“不符合录用条件”等不利描述,否则可要求更正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律师建议

  试用期不是企业的“免责期”,劳动者遇到以下情形应及时咨询律师:

  公司要求签署“自动放弃社保”协议;

  以“能力不足”为由调岗降薪;

  口头辞退却不提供书面通知。

  职场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提前了解规则才能避免“踩坑”。若您正面临试用期纠纷,建议保留证据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仲裁或诉讼争取最大权益。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维权才能打破职场潜规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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