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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二十年终落网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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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0:34:03

林顺

林顺 律师

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

  2023年3月,我们接手了一件“故意伤害罪”(公安认定)的案件,当事人家属通过朋友找到我们,让我们去会见当事人,案件刚刚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案件还未移送到法院。

  在看守所里,当事人简单的和我们讲了案情,事情大概发生在2004年,他刚刚接手出租车司机的工作,平时主要是在镇里开车,某天接到一个送人去县里的单子,凌晨在回来的路上,突然窜出来一个人,他没刹住车就撞了上去,事后想把人送往医院,找了半天的医院,怎么都找不到医院,最后发现被撞的行人一点声响都没了,以为人死了就把人放在了路边。第二天因为害怕,就回老家了。回老家之后,家里人为他改了名字,然后就开始隐姓埋名生活。2011年前后,公安部开展清网行动,督促在逃人员主动投案,当事人就在老家公安局投案自首了,当天公安局就给他做了取保候审,在回来的时候他因为担心要坐牢,就问了下民警,民警和他说:可能要坐牢,然后他因为害怕又逃掉了。

  其实,在我们律师看来,这是他争取最低刑期的极佳时机,这么一个机会稍纵即逝。

  我们后来了解到,当时的那个行人被撞以后,当天早上自己醒过来走到村里,被人发现送往医院,被定为重伤二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作为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行人在被撞后,脑部受损严重,在出事十年后因病去世。在这些线索背景下,我们提出罪名异议,我们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行人重伤的后果系当事人的遗弃而无法得到救治所致,以及伤情已达到严重残疾程度,所以当事人应当以过失的交通肇事罪处罚,而非故意伤害罪,最后我们的辩护意见也被法院采纳。

  写在最后,我们对行人的家属深感同情,为一个结果苦苦追寻了二十年。行人的家属在这二十年间,照顾脑部受损的行人,其中艰辛大家可想而知。可是,在法律面前终究还是要讲究证据,当年证据的缺失,现在已经无法弥补。

  最后当事人被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考虑到他自首又潜逃,行人二级重伤后死亡,没能力赔偿款项,这个量刑已经算是较好的结果了。当事人逃亡了二十年,不敢与亲人们相见,未能尽到赡养父母,抚养子女责任,提心吊胆的过着生活,其中的折磨也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在被抓的那一刻,我觉得当事人会有一种终于石头落地的感觉,还有对行人的愧疚感,以及对家属的深深歉意。

  案件尘埃落定,过去的人终究过去了,现在的人还是要继续生活,每个人都走在一条不可回转的生命线上,愿大家都不悔自己的选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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