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即:“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该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他法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特别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其他法律的特别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所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所列的行为,还包括其他法律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其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贩毒、卖淫、嫖娼、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贩毒、卖淫、嫖娼、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该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明确规定由县级公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该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前所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将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与贩卖、吸食毒品、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并规定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所以在娱乐场所提供或从事营利性陪侍均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相应地,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属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