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报销的费用承担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基金未报销的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费用超出合理必要的范围,那么这些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河北省的《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报销,未报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在某些情况下,工伤保险未报销的费用可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例如,《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工伤认定后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协商解决:在某些地方,如厦门市,工伤保险未报销的费用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协商解决。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时,如果需要使用不在三项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需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并征得同意,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