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怎么产生
当涉及到业主联合会的筹备小组团队成员的组建时,该过程需由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委会来组织和推荐,业主们也可以自行推荐合适的候选人。
在这个过程中,筹备小组必须将所有成员的姓名及相关信息以书面的方式在所管物业的整个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如果业主对于这些小组成员存在任何的异议或者不满,则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反映,并请求他们出面帮助进行沟通和处理。
为确保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和工作的有效展开,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公司也应该给予足够的支持和协助,积极参与筹备工作。
对于任何正在进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来说,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即物业已经全面交付使用的总建筑面积达到了50%或以上,抑或是物业虽然只交付了总建筑面积的30%或以上但还未超过50%,而且被使用时间已经超过了整整一年,那么业主们就有权以五人或以上联名的形式与当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根据上述要求,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才能够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首先,物业已经全面交付使用的总建筑面积必须要达到至少50%或以上;
其次,即使物业的交付总建筑面积未能达到要求,但是其已经使用超过一年也是可以考虑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引用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