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在此期间原工资停止发放,但是应该发放相应的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因其身份属于公务员或者机关技术人员不同而有区别,分别是:
第一,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的75%计发生活费,如原领取的工资是10000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可能领取7500元。
第二,如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是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但是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第三,如果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如果公职人员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