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下称“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下称“原《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清算义务人制度,也没有引入清算义务人概念。但是在实践中,普遍出现了一旦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投资者逃跑,劳动者、消费者等权利主体维权无门等不良后果。此次《公司法》修订增加清算义务人制度,就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2款对于清算义务人的一般性规定,在《公司法》中进行具体规定。
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不仅应及时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或具备破产条件时申请破产清算,且董事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做好履行董事职责工作的留痕,防范董事身份潜在的或因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的法律风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