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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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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18:01:23

徐珵珵

徐珵珵 律师

天津允璋律师事务所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解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支持一方降低抚养费金额?

  解答: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协议约定还是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原则上短期内不作调整。但是,若父或母负担能力确实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暂时性严重降低的,可综合考虑原抚养费标准、子女实际生活所需以及父母另一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酌情适当降低其抚养费支付的数额标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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