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但仲裁委员会向劳动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15天内向法院去起诉,劳动者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还受理吗?如果法院不受理了,劳动者该如何救济
劳动者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两种不同的裁判观点,本文将进行分析:
法院认为应当在15日内起诉的观点
”法律规定仲裁委逾期未受理,当事人可提起诉讼,在法律上当事人以仲裁委逾期未受理不当提起诉讼的,视为劳动争议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处理。
《不予受理通知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争议事项所作出的一种书面处理结果。
也即当事人认为仲裁委逾期未受理不当而直接提起的诉讼,该情形属于仲裁前置程序处理结果之一。
当事人在收到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或逾期未受理证明后依法提起诉讼的,系实质对仲裁委处理结果的不服。
视为劳动争议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处理,应当适用“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限制,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在15日内起诉应不受限制的观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规定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规定明确列明的仅仲裁裁决,而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等同于仲裁裁决,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没有进入实体仲裁程序,只是在形式上进行审查,因此15日应仅限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条
关于印发《劳动仲裁庭设置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