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以下是具体的责任划分情况:
● 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同等责任:双方均违章,作用力相当或双方均有条件报案不报案的负同等责任。
● 无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引用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