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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行人高速路上被撞身亡责任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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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14:15:17

熊枫

熊枫 律师

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2022年1月13日晚,吴某贵搭乘高某光驾驶的车辆从福安市区前往赛岐。

  20时37分许,吴某贵要求高某光将车停在高速港湾式停车区,吴某贵下车后高某光驾车驶离。

  20时42分许,吴某贵行走在高速快车道左侧处,与吴某驾驶的超速行驶的货车左侧后视镜碰撞,仰躺于高速公路快车道左侧。

  21时9分许,陈某驾驶车辆行经该事故现场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碾压躺在快车道左侧的吴某贵。

  之后陈某将车停在港湾式停车区检查,发现车辆轮胎挡泥板处有血迹后报警,本起事故造成吴某贵死亡。

  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贵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高某光、陈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贵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晓并预见高速公路下车后的危险性,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一定责任。

  高某光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下客,将受害人吴某贵置于危险境地,对吴某贵的死亡存在主观过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吴某与陈某二人属于原因力结合的数人侵权行为,受害人吴某贵在行走时被吴某驾驶的货车碰撞。

  相比受害人吴某贵仰躺在地被陈某所驾驶的车辆碾压,吴某更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吴某、陈某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本次事故中的过失大小、原因力参与度的大小,并考虑高某光系好意同乘,且在吴某贵下车前亦进行劝阻。

  酌情认定吴某贵自负责任的70%,高某光、吴某、陈某三人责任依次划分为5%、15%、10%。

  法官说法

  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这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

  本案中,吴某贵在高速公路上因多车原因遭碾压,该案的判决对于侵权人的责任比例分担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

  在此提醒大家,高速公路属于高度危险区域,不能为了贪图便利擅自翻越闯入,驾驶人员也应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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