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此外《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可以取保候审的下列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6.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7.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8.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