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因此,被处罚人或家属可以聘请律师为被拘留人提供帮助申诉、申请暂缓行政拘留、复议或诉讼。被处罚人一旦被拘留,就无法获取外界的消息,家属也无法知晓被拘留人的情况,此时委托律师介入,了解关键信息,代为申请暂缓执行是迫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