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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意思自治

#企业法务

965浏览

2024-04-10 09:59:53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实务中的裁判思路:

  各地法院普遍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依约履行。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股权转让等协议均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收益条款作为协议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是股东间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协商后,对公司管理权、股东分红权及一方股东支付另一方股东固定收益事项的特别安排。该约定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其有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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