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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该找谁要?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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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5:13:58

何诗怡

何诗怡 律师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近日,一宗关于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法院终于有了结果。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和审理,法院做出了判决: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为拖欠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农民工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包工头的严厉警示。

  尽管我国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对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在过去,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常常将责任推给包工头,以逃避自身的责任。然而,最新的法院判决却彻底改变了这一现状。根据判决结果,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总包单位还是分包单位,在合同关系中,都应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重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发生拖欠,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民工工资该找谁要?农民工讨要工资应寻求最有利的路径。农民工工资支付,包工头、分包人、发包人、总包人、建设方各有各的责任,但应该确定最合适的讨要对象,这才能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有的放矢,提高维权成功率。

  第一,总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总包单位应存储工资保证金,可建立工资代发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在下层分包、转包单位欠付工资时,履行先行支付义务,然后享有向分包、转包单位追偿权。违法分包的,总包单位同样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分包、转包单位的直接支付责任。这两类单位直接用工,对其招聘的农民工必须进行实名制管理,并承担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

  第三,建设单位的先行垫付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包工头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一般而言,即使是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或者是合法经营资格,包工头仍然对农民工工资承担责任,但是他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清偿。

  由此可见,农民工工资的讨要途径很多,根据具体情况,农民工可以向上述四个主体主张工资支付。除直接用工的包工头、分包转包单位承担责任外,总包单位往往要承担先行支付责任,建设单位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垫付农民工工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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