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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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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11:04:12

赵佰龙

赵佰龙 律师

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蚂蚁搬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蚂蚁搬家公司

  被告:某蚂蚁公司

  【案情摘要】

  蚂蚁搬家公司系“蚂蚁搬家”、“蚂蚁”商标的权利人。被告某蚂蚁公司注册成立于2018年,公司经营范围:搬运装卸、普通货运等。2020年2月26日,原告通过公证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书显示,被告某蚂蚁公司在其注册网站宣传企业名称中使用“某蚂蚁搬家”字样,在网站主页“关于我们”栏目中,公司介绍载明:“某蚂蚁搬家有限公司是成立较早的济南搬家公司之一。是专门从事搬家、运输、服务业的企业……公司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拥有各种车辆四十多部,各种技术员工八十多人,是济南市规模较大的搬家公司……”该网页底部使用“ANT”、“蚂蚁搬家”字样。

  法院认为,蚂蚁搬家公司作为“蚂蚁”、“蚂蚁搬家”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使用。本案中,被告某蚂蚁公司在其网站宣传中使用“某蚂蚁搬家”、“ANT”字样,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同时被告某蚂蚁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法院认为,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识,字号是企业名称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实际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诚信原则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

  本案中,蚂蚁搬家公司涉案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在先,被告某蚂蚁公司将蚂蚁搬家公司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字号使用,经营范围与蚂蚁搬家公司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属于类似行业,主观上具有攀附模仿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及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可能混淆的后果,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对蚂蚁搬家公司要求被告某蚂蚁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商标侵权纠纷不仅发生在商品类企业范围内,还发生在服务类企业范围内。本案中,被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进行宣传,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同时,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的字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尽管被告的企业名称经过了工商登记,但其登记在后,且有攀附名牌恶意,应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