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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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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5:24:23

龙莎

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结论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可以由当事人“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法院只对合同或协议中“具体、可执行”的约定予以支持。常用写法有三类:败诉方承担、按比例承担、各自承担,并可叠加“律师费、差旅费”等扩展条款。

一、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或管辖协议中约定诉讼费用的负担,法院按照约定裁判,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三种有效模板

1.  败诉方承担(最简洁)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按比例承担(适合复杂案件)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双方均部分胜诉,由法院根据胜败比例决定各方分担比例。”

3.  各自承担+律师费扩展

“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及守约方合理的律师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各有胜负,由法院按责任比例分担。”

三、注意事项

1.  必须书面:口头约定无效。

2.  范围要明确:仅写“一切费用”可能被法院限缩解释,建议列明“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

3.  不得排除法院自由裁量:如约定“无论任何情形均由对方承担全部费用”,法院可认定显失公平而调整。

4.  涉外合同可约定仲裁费用:仲裁机构普遍尊重当事人对仲裁费、律师费的完全自由约定。

一句话记忆

把“诉讼费+律师费+败诉方”写进书面合同,法院照单裁判;写得不清楚,就按“败诉方”或“比例”默认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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