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经部分履行后,剩余部分债务的履行期限仍可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解析: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经部分履行后,对于剩余部分债务,如果债权人未明确表示要求债务人予以偿还,债务人也未明确表示过拒绝履行,则应当认为对这部分债务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仍应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关于“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确定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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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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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9:43:47
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经部分履行后,剩余部分债务的履行期限仍可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解析: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经部分履行后,对于剩余部分债务,如果债权人未明确表示要求债务人予以偿还,债务人也未明确表示过拒绝履行,则应当认为对这部分债务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仍应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关于“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确定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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