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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规定是否适用于逾期利率?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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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17:51:13

班贵琴

班贵琴 律师

甘肃崇平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由这一规定可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同样适用于逾期利率。这是因为,如果只规定借期内利率的最高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而逾期利率可以超过此标准,则借期内利率最高限将形同虚设,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很短的借期与过高逾期利率相结合的技术手段规避利率最高限度的约定。而规定借期内利率与逾期利率均不得超过利率最高限,将有效地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