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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全款出资并登记在自家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房子个人财产吗?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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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0 11:47:04

郭佳雪

郭佳雪 律师

海南长同律师事务所

  这几天,总有人咨询:“听说民法典生效后,父母全款出资给已婚子女购房,即便写在子女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了?那民法典生效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民法典生效后还是个人财产吗?”

  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就是说,2021年开始,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所以,《民法典》实施后,孩子买房,父母出资的,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建议事先明确: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将来是不是要还那另当别论,即便写了借条,好多老人也不是真的要子女还钱,只是担心万一离婚,要被分割,提前做个保障而已。如果是赠与,是赠与小夫妻双方还是赠与子女一方,还是说是附条件的赠与,都可以事先写下来。当然,基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如果房子是在2021年1月1号之前全款买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那就是自家孩子个人财产,是不会因为《民法典》实施而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引用法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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