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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之农村“自建房” 如何分?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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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10:45:24

何诗怡

何诗怡 律师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自建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其是由自有宅基地+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建筑组成。

  自建房为何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商品房的分割根据出资方的不同而多达29种类型,但每种类型的分割实质都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将房屋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得到价值补偿;二是将房产出售,将所得的价值进行分割。但这两种分割方式的底层逻辑都是涉案房屋有价有市,而自建房却缺乏这两个特性。

  一、无价

  这里的无价并不是说其没有办法判定房屋的具体价值,而是没有市场价格。自建房的房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美化工程等耗费的人力物力是可以进行确定的,但是将其放在整个房屋的销售市场上(如果可以的话),其没有对应的公允价值可以参考,自建房的取得首先要取得宅基地,宅基地的取得则需要: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后者划拨用地一般出于公益用途,也就是说建商品房拿地一般采用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也就是说,建商品房获得土地的成本有迹可循,这也成为后续建在其上的商品房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前提。但宅基地的取得完全是基于农民的“身份”,很难说这个人的身份值多少钱。

  二、无市

  民法典第362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仅一定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资格申请无偿使用,其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宅基地。宅基地不能任意转让的特性使得宅基地有“价”但无“市”,这也是其无法像商品房一样进行分割的原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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