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的最新规定,商场或其他经营者不能仅凭店堂告示来对抗消费者合法的权益诉求或以此为由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
《消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商场在经营场所内悬挂了店堂告示,但如果告示中的内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正当退换货权利、售后服务权利等,这些告示内容是无效的,不能成为经营者对抗消费者合理诉求的依据。
简言之,尽管经营者可以在店堂内设置告示以告知消费者相关注意事项,但这些告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更不能借此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法院或相关行政部门将会依据法律法规而非单方面告示内容来判断责任归属。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损时,仍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不受违法违规的店堂告示约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