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由于周期长、规模大、造价高,以致工程价款结算一直是承包与发包双方经常产生争议的地方。
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量计算不统一、发包方拖延结算期限、“黑白合同”争议等事实梳理难度大、法律关系复杂的结算纠纷。
如何基于施工资料的结算价值进行判断,“资料”是建设工程领域的术语,一般用于证明承发包双方对项目造价、质量、工期、支付等的观点。从法律的角度看,“资料”属于证据,证明当事人诉讼观点和主张的事实。但是不管在诉讼中,还是在承发包双方的争议解决谈判中,当事人都需要对资料的证明力以及证明价值进行判断,以期获得对方对己方观点的认同。在大量的工程款结算诉讼案件中,最大的案件共同点就是:当事人调解意愿低,不得不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结算价款。但是千万不要对鉴定机构能力抱有太大期待。因为鉴定人一般会根据自己的理解计算价格,例如:有的签证单发包人代表已经签字确认金额,只是没有加盖印章,但鉴定人可能会重新计算价格,而不是认定签证价格,甚至在工程量计算规则上也会有理解上的错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