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收集电子证据以及举证」的方式、程序等,较之过去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人对具体的操作流程有诸多疑问。例如,如何正确地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如果聊天记录不慎删除了怎么办?
一、微信证据的表现形式
根据微信证据的形成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 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微信好友的文字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发送的文本文件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此类记录是微信中最常见也是最多的内容,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微信协议”等。2. 图片微信记录包括在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微信表情等以图片形式存在的记录。3. 语音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4. 视频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5. 网络链接及转账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发送的网络链接,此类微信记录的最大不同是链接的内容是提前由第三方或者发送方制作的。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这一微信证据类型主要在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产生。
二、提交微信证据时要注意什么?
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微信号、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提供微信图片记录时,一并提供图片记录前后相关的聊天记录。比如聊天图片前后的文字聊天记录等,与图片记录相结合,从而较为完整地呈现案件相关事实。
5.提供微信语音记录时,微信语音应当尽量清晰、准确,保存好原始记录,内容须客观、 真实、连贯,最好聊天双方对于所谈论的重点争议问题有明确的表态。由于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6.提供微信视频记录时,注意对视频进行保存。建议对此类微信记录证据建议采取刻录光盘的方式提取和固定。
7.微信网络链接记录,要注意提前保存。此类微信记录的最大特点是链接的内容是提前由第三方或者发送方制作的,通过微信传输的网络链接和文件等如果不及时保存会失效。在保存证据时除正常截图聊天内容外,还要保存打开后的文本文件或网络链接内容。仅保存下载后的文本文件或者网络链接无法证实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8.微信转账交易记录,要注意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发生金钱往来时,第一要注意明确对方身份,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时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保留好记录。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催款短信、借条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三、找不到转账对话记录怎么办?这样导出的微信账单明细可作为”打官司“的依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