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私家车被撞后,替代性交通费如何定性

#交通事故

892浏览

2024-01-28 15:35:35

张秀丽

张秀丽 律师

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非营运车辆替代性交通费可纳入到交强险理赔范围——王某某诉郑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非营运车辆替代性交通费是指被侵权人正在使用的非用于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继续使用,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而支付的费用。该项费用作为财产损失可纳入到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其数额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从必要性、合理性等角度进行综合判断。

  案号:(2013)甬仑民初字第468号

  审理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3年第3辑(总第85辑);《法律家》实践教学编委会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第二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1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