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广州市徽泰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泰公司)起诉广州日盛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盛合伙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2年12月16日,日盛合伙企业注销,该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为李慧杰、牛国光二人,其中牛国光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3年4月17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本案一审判决。
2023年9月19日,徽泰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申请书,以一审法院将已被注销的企业法人作为诉讼主体作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本院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并追加原日盛合伙企业合伙人牛国光、李慧杰为被告。
02法院认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日盛合伙企业在一审诉讼期间即已注销了工商登记,但未及时向法院反映该情况。徽泰公司据此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要求将本案发回重审并追加日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牛国光、李慧杰为被告。鉴于日盛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即丧失诉讼主体资格,而上述注销事实发生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故一审法院仍以日盛合伙企业作为被告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本案应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应在重审时查明日盛合伙企业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继情况,决定是否变更、追加诉讼主体。
03实务要点
1.作为原告及代理律师,在审理的过程中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查查网站密切关注被告的工商登记状态。
2.一审立案后,一审法院尚未出具判决书之前法人或其他组织注销的,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
3.一审审理程序终结后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的,二审法院应该中止审理,可申请变更权利义务承受人参与二审诉讼。
0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05案例索引
(2023)粤01民终15747号《广州市徽泰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日盛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判长:刘卉;审判员:何佐、唐佩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