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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案件中破产清算转和解的相关裁判规则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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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16:20:38

牛永翔

牛永翔 律师

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1.积极引导当事人破产清算转和解,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某高新技术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积极引导当事人破产清算转和解,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2022年)


    2.建筑工程企业因内部经营管理不善陷入债务危机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充分发挥和解制度保护功能,促进困境企业再生——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要旨】建筑工程企业因内部经营管理不善陷入债务危机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充分发挥和解制度保护功能,促进困境企业再生。和解程序可有效避免优质建筑资质丧失以及在建项目停工损失等不良后果,维持企业存续,化解债务危机。


    案号:(2020)沪03破69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商事卷·企业破产法(二)》,人民法院出版社2022年版;上海破产法庭2020年度典型案例


    3.法院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转换破产程序,充分发挥和解制度的破产预防功能,助力中小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国泰世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案例要旨】法院在受理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当事人充分释明破产程序的类型特点,在充分尊重债权人、债务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适时把握关键节点依法转换破产程序,同时在清算程序中前置达成和解意向,可以充分发挥和解制度的破产预防功能,助力中小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再建重生。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商事审判指导》(2019年第2辑 总第49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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