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有关联关系的或者控股公司之间经常互用员工提供劳动,在发生纠纷后,如何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一般采用以下原则判断:
1、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
2、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也就是说根据实际工作中存在实际管理关系的情形,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
3、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涉及给付内容的主张,可主张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由多家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