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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能否做高管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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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4:45:50

陈柏有

陈柏有 律师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公司高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引用法条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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