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
对此要注意新公司法的新规定,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受让股东无法实缴的,转让股东虽然早已不持有公司股权,但是仍有实缴的义务。
因此如果想通过股权转让而规避出资义务,一定要选一个靠谱的受让股东,如果受让股东无能力实缴,转让股东仍然有实缴义务。
二、减资
不管公司现在有无债务,如果没有能力实缴的,减资都是应对这次公司修改最好的方法,建议将来没有能力实缴的股东,应对尽快启动减资程序,完成减资。否则随着公司的继续经营,公司理论上债务风险只会增加。及时减资后,在减资后发生的债务,股东就仅以减资后的注册资本承担责任。
三、注销
对于空壳公司、很多年没有经营,将来也不会再经营的公司,注销是一劳永逸解决实缴问题的方法。
但是对于一直有经营,有或有负债的公司,注销或者注销后再成立一个新公司是逃避注册资本实缴最糟糕的方法。因为没注销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仅是在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已经全部实缴,则对公司债务没有责任。但是如果一旦注销,股东、清算组成员没有对负债、或有负债的债权人通知,会被视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要对已注销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