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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相关赔偿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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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 09:48:34

王安坤

王安坤 律师

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死亡,关于死亡赔偿款有如下区分: 


    1、当场死亡。赔偿款分为如下几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费等。


    2、治疗后死亡,赔偿款增加如下几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二、主张赔偿需要的资料


    1、医院救治产生的医疗费发票、救护车发票、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


    2、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8、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9、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如果能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或者家属谅解的,可从轻处罚,最高可以减少40%以下的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