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
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该条规定,明确了股东转让股权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优先购买股权的相关事项,明确了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因素,主要包括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避免对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理解适用的分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