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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产抵债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

#公司事务

1007浏览

2024-01-08 15:01:13

倪显铖

倪显铖 律师

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

  1 。案例及相关问题

  20X1年Y公司因对Z公司销售商品而确认了应收账款1.000万元。截至20X2年末,Z公司一直未能付款。考虑到并没有证据(可观察信息)表明该应收账款发生了信用减值,Y公司在 20X2年底对该笔应收账款以组合方式计提了 30%的坏账准备。20X3年10月,Y公司与Z公司就该应收账款的偿还问题进行沟通,Z公司以其持有的某固定资产抵偿Y公司的应收账款,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双方在12月底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并完成该应收账款结算手续。考虑到在债务重组完成日Y公司收取的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以资抵债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为300万元,Y公司首先对该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进行冲回调整200万元,再确认固定资产900万元,减少应收账款1000万元和坏账准备100万元。

  问题:Y 公司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参考意见

  案例中需分别考虑两个计量问题:债权信用减值损失、债务重组损益。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和信贷承诺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要求,企业应结合合同条款及借款人情况,合理判断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因此,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债务人的债务偿还安排,包括已经开展的债务重组安排、拟偿还实物的价值等。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抵偿应收账款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对于债权人来说,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益。Y 公司应当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的要求,合理计量债权的公允价值,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答,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重组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中达成的交易,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通常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且通常不高于放弃债权的账面余额。因此,如果Y公司该债务重组交易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中达成的,Y公司基于已开展的债务重组安排相应调整相关债权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使得该债权账面价值接近于其公允价值(即接近于将取得的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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