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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公司事务

1019浏览

2024-01-02 15:34:39

张小倩

张小倩 律师

上海天璇(昆山)律师事务所

  公司解散之诉为股东认为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希望通过诉讼解散公司,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僵局”需符合三个重要前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注意: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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