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外,政府采购也会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进入根据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则将限制或禁入。
但即便是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不意味着其丧失缔结合同的主体资格。只要企业未被注销登记,其民事主体资格依法存续。就可以依据我国法人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与其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谨慎选择是否与其缔结合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