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提起侵权之诉外,合同之诉也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诉因范围。理由如下:
(1)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并非指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可以起诉合同相对方。最典型的如债的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代位权,显然撤销权人或者代位权人都不是合同当事人,但是他们依然有权起诉合同相对方。
(2)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股东虽然是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仍归属于公司,实际上是代表公司在提起诉讼,并未使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发生任何改变,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仍是公司和合同相对方,所以并未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
(3)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本意并不是去处理合同或者侵权,而是为了解决在公司怠于或不能行使诉权保护自己利益的情况下,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表公司主张权利的一种制度设计,其诉讼利益及法律效果归属于公司,因此,只要是公司可以提起的诉讼,在公司怠于或不能行使诉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4)如果股东代表诉讼的诉因范围不包括合同之诉,由于合同之诉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在公司基于关联交易或者其他原因而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必然会损害到公司利益,从而间接损害到公司的股东利益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