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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子强拆的依据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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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16:32:23

孙先格

孙先格 律师

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

   导读:

   城市房子强拆的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遭遇强拆维持自身权益的方法是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或报警求助,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进行解决。

  一、城市房子强拆的依据是什么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从法律上讲,拆迁人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给被拆迁人作了合法补偿和安置后,就有权利拆除被拆迁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内负有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强制拆迁需以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

  二、遭遇强拆该如何维持自身权益

  维权的方式是依据现行法律、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主张自身的权利。遇到暴力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城市房子强拆

  三、房子被强拆了诉讼期是多长时间

  房子被强拆后有效诉讼期是六个月,自知道房子被强拆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起拆迁补偿诉讼,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