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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肥料的参加掺杂杀菌剂构成何种犯罪?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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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1:11:09

范欣鹏

范欣鹏 律师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以肥料名义生产/销售,私自掺杀菌剂(农药类),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行政上直接按假农药处理;满足数额/损失标准,就构成刑事犯罪

  例外:正规药肥产品,提前完成农药登记、肥料备案,标签合规,才合法。

  一、法律定性依据(农办法函〔2020〕14号)

  肥料里混入杀菌剂(属于农药),该混合物按农药管理;没有农药登记证生产、销售→按假农药认定

  二、可能触及3类罪名及立案门槛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常见)《刑法》140条

  ✅立案:销售金额≥5万元即入刑,不要求农户减产受损。

  -5万~20万: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20万~50万:2~7年

  ​

  -金额越高刑期越重

  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147条

  ✅立案:造成农业直接损失≥2万元就追诉

  重点:必须有作物减产、绝收等生产损失才构罪;量刑看损失大小(2万较大损失、10万重大、50万特别重大)

  3.非法经营罪(备选)

  无证生产经营农药,满足:个人经营额≥5万/违法所得≥1万,也可按本罪追责

  三、关键区分(罪vs仅行政处罚)

  1.✘不构成犯罪(只罚款、没收):

  销售金额<5万,也没造成2万以上农业损失→只按《农药管理条例》做行政处罚

  ​

  2.✔构成刑事犯罪:

  二选一达标即可能移送公安:销售额≥5万或农业损失≥2万

  四、实务提示(非常关键)

  1.杀菌剂属于农药,不能偷偷加到肥料里,包装只标肥料;想做“药肥”必须单独办农药登记证,不能仅用肥料证规避监管

  ​

  2.主观故意:明知添加、隐瞒不标注,才追责;单纯不知情进货销售一般不认定刑事犯罪(行政责任仍跑不掉)

  ​

  3.竞合规则:同时触多个罪名,择一重罪处罚

引用法条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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