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案庭审直击:精神病鉴定,从来不是暴力犯罪的免死金牌
河南开封孕妇及婆婆遇害案一审开庭,21岁被告人闯入民宅,残忍杀害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及其婆婆,现场还有一名两岁幼童目睹全部惨案,后果极其惨烈。庭审中出示了精神病鉴定意见,但公诉机关依旧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案件没有当庭宣判,这也破除大众广为流传的误区:精神病不等于免死护身符。
很多普通群众存在误解,只要被告人拿出精神病鉴定,就可以免除死刑、逃避重刑。但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划分的十分清晰,并非只要有精神异常就一概免责中国人大网。
第一种,经法定鉴定,作案时完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身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但会实施强制医疗,并非直接释放回家;
第二种,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状态正常时实施犯罪,需要完全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种,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条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应当从轻**。也就是说,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的恶性暴力案件,即便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依然可以不从轻,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
本案当中,造成两条人命死亡,还有幼童现场目击,社会危害性极大。公诉机关即便看到精神病鉴定,依旧建议死刑,正是体现这一司法裁判逻辑:鉴定只解决医学层面问题,最终量刑要结合作案过程、手段残忍度、危害后果综合评判。医学上有精神疾病,不等于法律上可以减轻罪责。
通过此案,我们也要理清现实启示。第一,不要迷信“精神病就能脱罪”,暴力恶性犯罪,司法会充分考量被害人权益与社会公平;第二,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应当履行监护义务,做好治疗管控,避免悲剧发生;第三,刑事案件当中精神病鉴定是法定证据,但不是决定性证据,检察机关、法院会对鉴定意见做实质性审查,不会单纯依据鉴定就放弃严惩。生命至高无上,严重暴力侵害他人生命,法律不会轻易纵容。
引用法条
**相关法条:** 1.《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 2.《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