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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虚假网络贷款诈骗”案件

#刑事案件

985浏览

2026-08-17 14:54:51

张磊

张磊 律师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定性:典型的网贷诈骗套路

  “解冻金”骗局:正规金融机构在放款前,绝对不会以“银行卡号错误”、“资金冻结”等理由要求借款人提前支付“解冻金”、“保证金”或“验证金”。任何要求先交钱的贷款都是诈骗。骗子通常在后台篡改数据,制造“卡号错误”或“资金冻结”的假象,利用当事人急需用钱的心理进行恐吓和诱导。

  “电子合同”无效:虽然当事人被骗签署了所谓的“贷款合同”,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成立的前提是贷款资金实际转入借款人的账户。既然资金根本没有放款,且骗子平台本身没有正规金融放贷资质,通过欺诈诱导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或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没有任何还款义务,对方所谓的“违约起诉”、“上征信”全部是威胁话术。

  资金风险:当事人已经支付了1229元,这笔钱已经被骗子卷走。如果当事人继续听信对方的话术,骗子还会以“信用分不足”、“操作超时”等理由要求继续转账,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应对建议与补救措施

  立即停止转账,切断联系:绝对不要再向该平台支付任何费用!停止与对方的沟通,不要相信对方“补缴就能下款”的谎言,及时止损是首要原则。直接卸载涉诈的贷款APP,拉黑对方的联系方式。

  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当事人目前尚未报警,这是最危险的信号。建议立即拨打110或全国反诈劝阻专线96110报警求助。

  妥善保存所有证据:包括涉诈APP的界面截图、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对方发送的伪造文书(如所谓的银保监会冻结通知)、电子合同截图以及那1229元的转账凭证和银行流水。

  警方可以通过反诈中心联动银行启动紧急止付机制,争取冻结对方账户,有机会追回已损失的1229元。

  无需担心“合同”与“征信”:不要被骗子用“合同违约”、“影响个人征信”、“列入黑名单”等话术吓倒。正规贷款机构才会上报征信,诈骗平台无权影响个人征信。对于骗子的骚扰和威胁,可以直接拉黑无视,若骚扰严重可一并告知警方备案。

  正规渠道借贷:未来如有资金需求,务必通过银行等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办理,坚决不点击陌生链接,不下载非官方应用商店的APP。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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