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因事故产生了实际的治疗和误工,就可以要求赔偿以下基础项目:
医疗费: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等(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为准)。
误工费: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需提供误工证明、收入证明及误工期证明)。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如聘请护工,以护工费发票为准)。
交通费: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保留好打车票、公交票等凭证)。
住宿费与伙食补助费: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