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这是法律保障的权利。下面把厦门地区探望权纠纷的常见问题讲清楚。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能协议剥夺,即使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探望权,不直接抚养方仍然可以主张。
厦门探望权怎么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频次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常见的探望方式有:每周或每两周探望一次(周末接走、周日送回)、寒暑假集中探望、节假日轮流探望等。在厦门法院的判决中,一般会明确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接送方式,避免后续扯皮。
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或者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判决。如果直接抚养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探望,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考量依据。厦门法院在探望权执行方面越来越重视,司法拘留措施也有先例。
厦门探望权和抚养费能挂钩吗。不能。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两者不能相互抵销或相互制约。不能因为对方不给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也不能因为对方不配合探望就不给抚养费。这两种权利和义务各自独立,厦门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也是分开审理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