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20年9月车险综改后沿用至今,2026年未变):
机动车有责(含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医疗限额18000元
机动车无责:医疗限额1800元
一、限额内赔什么(分项固定,不按责任比例)
依《交强险条款》第8条,医疗限额项下含: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不区分医保内外用药;但死亡伤残、财产损失限额不能挪用填医疗费,三项独立封顶。
二、核心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肇事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过错分担。
《交强险条例》第23条:全国统一分项限额(死残/医疗/财产+无责限额),授权监管部门定具体数。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9.19起):有责总限额20万(死残18万+医疗1.8万+财产0.2万);无责总限额1.99万(死残1.8万+医疗1800+财产100)。
《交强险条款》第8条:列明医疗限额具体项目与数额。
三、超限额怎么走(结合你前案货车撞老太)
医疗花销≤1.8万(有责)或≤1800(无责)→交强险全吞;
超出部分→先走货车商业三者险按责赔(老太横穿若货车次责,商三按约30%外其余由责任比例摊);
无商三或保额不够→货车司机个人按责任比例自掏。
引用法条
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