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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庭审训练稿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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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 10:24:02

杨继平

杨继平 律师

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

  产品责任纠纷训练稿

  案由:消费者起诉产品生产商、销售商,主张购买的电器存在质量缺陷,使用时发生故障起火造成财产损失,诉请赔偿全部损失;被告抗辩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起火系原告不当使用、私自改装线路造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人物:审判长、原告(消费者)、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一(销售商)、被告二(生产商)、被告代理律师

  (法庭调查开始)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可以向二被告进行发问。

  一、原告律师向被告发问

  原告律师:原告是否在第一被告经营门店购买案涉电器产品?

  被告一:原告确实在本店购买该品牌电器。

  原告律师:产品是否由第二被告生产,产品合格证、质保标识是否齐全?

  被告二:案涉产品系我方出厂,出厂检验合格。

  原告律师:购买之后产品质保期限约定多久?

  被告一:整机质保两年。

  原告律师:电器发生故障起火事故发生在哪一天?有无报警处置?

  被告二:起火时间原告提交材料显示为2025年9月3日,当地派出所出警。

  原告律师:事故发生后,原告是否第一时间通知销售商与生产商到场查看?

  被告一:事后接到原告电话告知事故情况。

  原告律师:发问完毕。

  二、被告律师向原告发问

  被告律师:电器安装工作是厂家上门安装还是原告自行找人安装?

  原告:自行联系维修师傅上门安装。

  被告律师:使用期间是否改动电器原有线路、加装外接配件?

  原告:没有改动原厂线路。

  被告律师:消防部门是否出具正式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电器内部故障?

  原告:消防只出具出警证明,没有出具正式火灾事故认定书。

  被告律师:火灾之后受损财物有无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损失金额?

  原告:自行清点列出损失清单,尚未委托评估。

  被告律师:事故发生之后有无对烧毁电器残骸妥善封存保留?

  原告:残骸保留在原地,没有专门封存。

  被告律师:发问完毕。

  三、原告律师第二轮追问

  原告律师:被告二出厂时有无随产品交付完整安装使用警示说明?

  被告二:产品附带说明书及安全警示。

  原告律师:接到事故通知后,二被告有无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被告一:没有派人到现场查看。

  原告律师:发问完毕。

  四、被告律师第二轮追问

  被告律师:安装人员是否具备对应电器安装资质?

  原告:不清楚安装师傅资质情况。

  被告律师:火灾发生时电器是否长期处于通电运行状态?

  原告:正常通电待机。

  被告律师:发问完毕。

  五、法官法庭专项询问

  审判长:原告,你的具体诉讼请求是什么?

  原告: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合计68300元。

  审判长:被告,对产品存在缺陷这一事实是否认可?

  被告二:不认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起火原因无法确定。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对起火原因、产品缺陷以及财产损失价值一并司法鉴定?

  原告:同意申请司法鉴定。

  审判长:被告,烧毁电器残骸现状是否同意交由鉴定机构检测?

  被告一:残骸已经过火严重,不具备鉴定条件。

  审判长: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律师:损失金额协商一致可以调解。

  被告一、被告二:出于人道主义愿意少量补偿,不同意全额赔偿。

  审判长:各方还有无补充发问?

  原告律师:没有。

  被告律师:没有。

  审判长:法庭询问结束,接下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庭审训练要点

  1.核查核心事实:产品购买事实、产品来源、出厂合格证明、质保约定、安装方式、使用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消防文书、残骸保管、损失清点、鉴定条件。

  2.产品责任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但原告需要举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销售者与生产者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3.无正式火灾事故认定书、物证残骸损毁无法鉴定、财产损失无第三方评估,是本案主要证据短板。

  4.发问只核实客观事实,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责任主体、赔偿数额认定等法律评判留待法庭辩论发表。

引用法条

生产者免责条件,销售者过错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