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训练稿
案由:消费者起诉产品生产商、销售商,主张购买的电器存在质量缺陷,使用时发生故障起火造成财产损失,诉请赔偿全部损失;被告抗辩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起火系原告不当使用、私自改装线路造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人物:审判长、原告(消费者)、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一(销售商)、被告二(生产商)、被告代理律师
(法庭调查开始)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可以向二被告进行发问。
一、原告律师向被告发问
原告律师:原告是否在第一被告经营门店购买案涉电器产品?
被告一:原告确实在本店购买该品牌电器。
原告律师:产品是否由第二被告生产,产品合格证、质保标识是否齐全?
被告二:案涉产品系我方出厂,出厂检验合格。
原告律师:购买之后产品质保期限约定多久?
被告一:整机质保两年。
原告律师:电器发生故障起火事故发生在哪一天?有无报警处置?
被告二:起火时间原告提交材料显示为2025年9月3日,当地派出所出警。
原告律师:事故发生后,原告是否第一时间通知销售商与生产商到场查看?
被告一:事后接到原告电话告知事故情况。
原告律师:发问完毕。
二、被告律师向原告发问
被告律师:电器安装工作是厂家上门安装还是原告自行找人安装?
原告:自行联系维修师傅上门安装。
被告律师:使用期间是否改动电器原有线路、加装外接配件?
原告:没有改动原厂线路。
被告律师:消防部门是否出具正式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电器内部故障?
原告:消防只出具出警证明,没有出具正式火灾事故认定书。
被告律师:火灾之后受损财物有无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损失金额?
原告:自行清点列出损失清单,尚未委托评估。
被告律师:事故发生之后有无对烧毁电器残骸妥善封存保留?
原告:残骸保留在原地,没有专门封存。
被告律师:发问完毕。
三、原告律师第二轮追问
原告律师:被告二出厂时有无随产品交付完整安装使用警示说明?
被告二:产品附带说明书及安全警示。
原告律师:接到事故通知后,二被告有无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被告一:没有派人到现场查看。
原告律师:发问完毕。
四、被告律师第二轮追问
被告律师:安装人员是否具备对应电器安装资质?
原告:不清楚安装师傅资质情况。
被告律师:火灾发生时电器是否长期处于通电运行状态?
原告:正常通电待机。
被告律师:发问完毕。
五、法官法庭专项询问
审判长:原告,你的具体诉讼请求是什么?
原告: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合计68300元。
审判长:被告,对产品存在缺陷这一事实是否认可?
被告二:不认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起火原因无法确定。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对起火原因、产品缺陷以及财产损失价值一并司法鉴定?
原告:同意申请司法鉴定。
审判长:被告,烧毁电器残骸现状是否同意交由鉴定机构检测?
被告一:残骸已经过火严重,不具备鉴定条件。
审判长: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律师:损失金额协商一致可以调解。
被告一、被告二:出于人道主义愿意少量补偿,不同意全额赔偿。
审判长:各方还有无补充发问?
原告律师:没有。
被告律师:没有。
审判长:法庭询问结束,接下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庭审训练要点
1.核查核心事实:产品购买事实、产品来源、出厂合格证明、质保约定、安装方式、使用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消防文书、残骸保管、损失清点、鉴定条件。
2.产品责任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但原告需要举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销售者与生产者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3.无正式火灾事故认定书、物证残骸损毁无法鉴定、财产损失无第三方评估,是本案主要证据短板。
4.发问只核实客观事实,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责任主体、赔偿数额认定等法律评判留待法庭辩论发表。
引用法条
生产者免责条件,销售者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