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量刑标准基本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加重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通常指: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巨大;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手段恶劣、造成极坏社会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停顿,给生产经营带来重大间接经济损失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