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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毒品仍代购运输,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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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11:20:47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被告人沈某某常年在外务工打零工,在2025年4月18日,沈某某受他人邀约指使,明知是运输用于吸食的毒品,仍专程前往抚州与贩毒上线接头交易,购入1克冰毒、2颗麻果,两类毒品核心成分均为甲基苯丙胺。交易完毕后,沈某某随身携带毒品从抚州返回广昌县,按事先约定将毒品交付给吸毒人员,事后收取400元跑腿酬劳。沈某某自以为只是简单帮忙带货,获利微薄不会触犯法律,殊不知代购、运输毒品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被广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定罪量刑。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定,沈某某明知是毒品仍代为购买、运输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其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判决: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沈某某按期入监服刑。该案警示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额报酬帮忙运送、代购毒品,哪怕仅赚取数百元跑腿费,同样要承担严厉刑事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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