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被刑事拘留家属该怎么办
家里人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了,手机打不通,人也不知道关在哪里,家属心里着急是正常的。刑事拘留不等于定罪判刑,这段时间最怕的是家属自己慌了神,该做的事一件没做,不该做的事倒做了不少。这篇文章把家属最关心的几个问题讲清楚:拘留通知怎么看、期限有多长、现在到底能做什么。
一、先看懂拘留通知书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以正常情况下,人进去之后一两天内,家里会收到一张《拘留通知书》。
通知书上有几个信息要认真看:涉嫌的罪名是什么、羁押在哪个看守所、办案单位是哪一家。罪名决定后面案件的走向,比如涉嫌盗窃和涉嫌故意伤害,完全不是一回事。羁押地点是后续会见和寄送衣物的前提,一定要记准确。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属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无法通知到家属的情形,通知可能被延后,这是法律允许的例外,不代表出了别的问题。
二、拘留不是定罪,期限有上限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嫌疑人逃跑、串供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不等于法院已经认定有罪。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有犯罪嫌疑等法定情形时可以先行拘留。
拘留期限不是无限期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还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也就是说,普通案件一般三到七天会有结果,复杂案件最长可以到三十七天。家属算好时间线,心里就有底:超过法定期限还没收到任何消息,就有权通过律师或者自己向办案单位询问。
三、家属现在能做的三件事
第一件事,委托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是唯一能在侦查阶段合法会见在押人员、了解案情的专业人士,家属自己见不到人,所有信息基本要靠律师传递。
第二件事,配合核实身份信息。如果家属知道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常住地,可以主动向办案单位提供,配合查明身份,这有助于案件程序顺利推进,也能避免因身份不清导致程序拖延。
第三件事,不要私下"托关系""找门路"。刑事案件没有花钱消灾这回事,凡是声称能"捞人"的,大概率是骗子,还容易把家属搭进去。能帮上忙的只有正规的辩护律师和合法程序。
四、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很多人问能不能把人先弄出来。法律上对应的是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主要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列举的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符合条件、愿意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就有空间。
申请取保最好由律师结合具体案情提出,理由写充分,成功的可能性更高。人先出来,后面不管是认罪认罚还是争取从宽,主动权都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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