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里,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人明明知道另一个人犯了罪,却通过各种方式帮对方掩盖罪行,这种行为其实可能涉及包庇罪。那包庇罪行为对象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弄清楚这个问题,对于我们理解包庇罪的构成和法律责任很关键。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包庇罪行为对象的相关内容。
一、包庇罪行为对象的定义
包庇罪的行为对象是犯罪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人,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这包括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人,也包括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人。比如张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了实施盗窃行为但还未被发现的李四掩盖事实,李四就是包庇罪行为对象。
二、行为对象的范围认定
行为对象的范围认定有一定的标准。这里的犯罪人并不要求是经过法院判决有罪的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即可。比如王五在看到赵六慌慌张张从案发现场跑出来,且身上带有疑似作案工具,王五却帮助赵六隐瞒此事,即便赵六还未经过法院判决,他也属于包庇罪的行为对象。另外,犯罪行为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像交通肇事这种过失犯罪的犯罪人,同样可以成为包庇罪的行为对象。
三、包庇不同阶段犯罪人的情况
包庇处于不同阶段的犯罪人情况有所不同。对于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犯罪人进行包庇,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容易认定。例如,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甲,乙通过贿赂监管人员,帮助甲逃脱监管,乙的行为就是对甲这个犯罪人的包庇。而对于那些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包庇,认定起来可能相对复杂一些。比如,某小区发生了盗窃案,丙知道是邻居丁所为,但丙却向警方作虚假陈述,帮助丁掩盖罪行,这也是包庇行为。
四、包庇罪行为对象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要注意包庇罪行为对象与其他罪名的区别。比如窝藏罪,窝藏罪主要是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而包庇罪主要是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来掩盖犯罪人的罪行。例如,甲为犯罪的乙提供住所让其躲藏,这属于窝藏行为;而丙向警方谎称没有看到乙实施犯罪行为,这就是包庇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