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水质保期内,开发商不能一推了之
不少业主收房后不久就遭遇墙面渗水、卫生间漏水问题,找到开发商维权时,对方总以已交付房屋、应由物业负责维修为由推脱,不少业主只能自行花钱修缮,白白承担损失。
房屋防水工程有法定最低保修时限,在保修期限之内,房屋出现渗漏问题,责任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物业公司仅负责日常公共设施养护,室内防水、墙体渗漏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不在物业常规维修范畴,开发商不能将维修义务转嫁给物业。
按照民法典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相关规定,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应当保证房屋质量符合标准,防水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渗漏,开发商需要免费上门维修,若渗漏造成业主家具、装修损坏,还应当依法赔偿对应的财产损失。
如果开发商拖延、拒绝维修,业主可留存漏水照片、视频、沟通记录,向住建部门投诉,也可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保留全部票据后起诉开发商,要求承担维修费用。
等到质保期届满再处理渗漏,所有成本只能由业主自行承担。房屋出现渗水问题,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向开发商书面报修,才能依法维护自身住房权益,避免独自承担不必要的维修开销。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