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每次事故下保险人对受害人医药类损失的单项封顶额。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改后至今执行:有责18000元,无责1800元(综改前分别是有责10000元、无责1000元)。同批死亡伤残有责从11万提至18万、无责1.8万,财产限额维持有责2000、无责100不变。
核心规则是每次事故按分项限额"封顶、不打通"——医疗项1.8万花超了,不能挪用死亡伤残项或财产项的额度。
医疗限额项下赔什么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医疗项覆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两个实务要点:
交强险医疗费不区分配比内/医保外,只要在条款列明项目内,都在1.8万内赔;超出部分看商业三者险是否加保"医保外用药附加险"。
无责也要赔1800元——即便己方无责,交强险仍须在无责限额内先赔一轮,再用商业险补足差额。
法条出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定四项分项限额及医疗项下七类费用范围。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总限额12.2万→20万,医疗有责1万→1.8万、无责1000→1800。
💡1.8万对人伤事故偏紧,骨折住院很容易爆。实务节奏是交强险医疗先用完,剩余医药费走商业三者(建议200万起)+医保外用药附加险接,否则自费药段得自己扛。
引用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